点金概况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点金所”)成立于2008年10月,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拥有1500方自主产权现代化办公大楼,网址:www.zjdjlawyer.com。...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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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服务指引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华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6日裁定受理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将申请人马鞍山华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9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马鞍山华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对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19日前,向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0楼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徐萍、董瑜吉;联系电话及传真0575-88311199;手机18767501160、15925856660;QQ:327112090、5249422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2日11:00在该院第32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有关申报资料可在:https://s.alphalawyer.cn/1rr798下载;有关浙江布兰卡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债权人,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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