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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坚超律师成功办理一起二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案件

    经过4个多月上诉,2016年6月28日,浙江省永嘉县运管局执法人员郑某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撤销原判,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9月16日晚上8点多,温州市永嘉县路政、运管、交警三部门联合治超,期间有一辆河南籍大货车冲卡逃跑,冲卡时有一名执法人员被带走。运管、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有4辆警车立即进行追赶。追赶期间,运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郑某打电话给十公里以外的一个煤场老板,请求其协助设卡拦截冲卡逃跑车辆,以便救下被冲卡逃跑车辆带走的执法人员。煤场老板指挥员工将一辆铲车横在104国道上,致使部分社会车辆交通受堵。冲卡逃跑超限车辆到达该区域时,由于刹车不及,连撞十多辆车,并致3人死亡,一些车辆毁损。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6月23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运管局执法人员郑某立案侦查。2016年1月,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郑某不服该判决结果,聘请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翁坚超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翁坚超律师曾经长期在运输管理机构工作,熟悉运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二审期间,翁坚超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一万多字的辩护意见,七千多字的证据质证意见,还向法院递交了2016年5月4日娄底日报上的文章《生命的成色——追记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公路管理局治超执法员王宇》一文作为参考资料。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对郑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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